今日执行!在成都跨区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房!

大家有注意到吗?
为了促进发展,改善居民生活,
成都真的很认真!
比如8月9日发布的公积金提取新的指导意见
今日正式实施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调整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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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:小维在成华区有一套房,贷款未还清,又想在青羊区买一套。那么在青羊区这一套可判定为首套房,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。
ps:此前,有一套尚未还清贷款的居民,在成都主城区再次购房时,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。
在拟购住房区(市)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,住房套数相应核减。
ps:此前,居民尚有房屋在挂牌中,未出售、办理过户的情况,再次购房按照二套房认定。
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,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。
ps:此前,第三套房不能贷款。
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,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,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,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。
ps:此前,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,有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。
8月9日,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《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。
各地可通过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、灵活选择提取时间等措施,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。
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提高贷款限额和实际可贷额度、支持购房按月提取等措施,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。
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,支持本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。
8月12日,成都公积金中心、市住建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》,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新模式。该支付模式在现有的缴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报账模式上,新增直付模式(即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,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),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支付压力,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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